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鲁国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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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6-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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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鲁国街

  批复文号遂发改[2016]112号

  批复单位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其它

  公告内容

  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鲁国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鲁国街项目已由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项目编号遂发改[2016]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遂溪孔圣山生态旅游区鲁国街

  2.2建设地点:遂溪县207国道西侧、遂溪消防大队以北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8205平方米,建设投资5251.31万元,计划建设期1年。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勘察、设计内容

  2.4.1.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4.1.2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公共部位装修设计、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公共部位装修、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5工期要求:

  2.5.1勘察及设计工期要求:

  2.5.1.勘察设计工期:合计3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5.1.1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5.1.2各阶段的工程勘察与设计周期同步进行,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2.5.1.3勘察周期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由中标人自行安排。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一次性通过审图中心评审,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5.1.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5.2:施工周期:承包人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含勘察、设计3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三家,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

  3.7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投标报名授权委托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3.8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8.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8.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注: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原件)。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包括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

  3.10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11报名时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社保证明的进行报名。

  4.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4.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不需提供原件核对)

  4.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8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原件。

  4.9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原件。

  (注:如投标人确实无法提供设计负责人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的,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原件(阐明无法提供的原因),且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4.10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4.11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于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报名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集中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后,投标报名人应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100元,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7.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9时3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2号开标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黄生联系电话:0759-7768886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9-328303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相关附件公告.pdf

  发布人陈工

  发布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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