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美丽集镇建设--定塘镇兴定路街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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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6-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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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美丽集镇建设--定塘镇兴定路街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系统)

  交易登记号:17GC0603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象山县美丽集镇建设--定塘镇兴定路街景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象发改审批[2017]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 县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美丽集镇建设--定塘镇兴定路街景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象山县定塘镇元亨路至世纪百联

  工程造价:约76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程规模:道路改造全长420米,沿街建筑立面改造7260平方米,景观绿化4116平方米,及综合管线、照明等;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市政道路、景观绿化、通信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审核通过,且在评审时仍然保持通过状态。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当天所在季度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3.3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nth="1" year="2012" w:st="on">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月/日之前(详见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请于 2017 年  /  月  /  日至 2017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 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

  递交时间:2017年/月 /日17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保单出具时间:2017年/月 /日17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开具保单)。

  6. 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nth="3" year="2017" w:st="on">2017年3月23日至 nth="3" year="2017" w:st="on">2017年3月28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6.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7.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6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7】11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定塘镇

  联  系  人:张墅洋

  电      话:13858388806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  系  人:赖敏丽、陈家乐

  电话及传真:0574-657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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