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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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08-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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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中医科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冀经理、李倩

  项目联系电话:136411043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联系方式:马学东010-640144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冀经理、李倩13641104362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已由/审批以/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拨,投资额53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辅助用房修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规模:612平方米。

  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改造修缮工程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项目经理资格条件:a.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b.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2日09:00至2019年09月06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3日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3日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9时-16时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报名单位超过7家,将进行资格预审,选择3家-7家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投标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如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投标,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1)相关政策措施详见《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中小企业资质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资料,给予6%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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